1、安全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制度
(一) 组织制定动态监控相关制度。
(二) 设立动态监控组织机构
(三) 按国家相关法规配置专职动态监控人员。
(四)根据监控需要配备动态监控设备设施。
(五)负责对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完好性进行监控、检查、报修。
(六) 负责辖区内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七) 负责对监控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和处罚。
(八) 负责组织车辆安装、维修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并建立相应台账。
(九)对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奖惩。
(十) 组织监控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对未履行监控职责的监控人员及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理。
(十二) 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负责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入网、退网审批。
(十四) 负责对公司监控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十五) 负责对系统平台功能的适用性进行分析,收集整理对系统平合功能的意见和建议,通报信息管理办公室予以改进。
(十六) 根据车辆运行路线设定(或修改) 限速标准。
(十七)其它应履行的监管职责。
2.运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监控管理制度
(一) 将公司当日参与运营的车辆、停办车辆,包车车辆及驾驶员信息提供给安全管理部门。
(二) 合理调度车辆及安排驾驶员,驾驶员每日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 个小时,夜班连续驾驶时问不得超过2 个小时
(三) 对车载终端存在问题车辆不得安排发班任务,直到设备恢复正常工作。
(四) 对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积极进行配合整改。
3. 运营企业监控中心监控管理制度
( 一) 负责公司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改进。负责车辆入网、退网工作,并建立相应台账。
( 二) 负责系统和设备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培训。
( 三) 负责与机务部门共同组织制定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维修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对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安装、维修的验收。
(五)对卫星定位终端设备进行质量审核。
(六)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烽火台市场部 孙峰
2015年12月10日 |